最高法:严格保护医药知识产权又依法规制垄断行

时间:2024-04-28  阅读:6

  医药领域的科研成果直接关涉人民群众生命健康,医药领域也是技术创新难度和市场集中度相对较高的领域,既需要保护知识产权以激励创新,又需要规制知识产权滥用和市场非法垄断。

  一是有效落实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。第四次修正的专利法自20216月起施行,建立起我国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的法律框架。根据随后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等,人民法院公正审理药品专利链接案件,合理把握保护药物创新与促进药品可及性的平衡。至2023年底,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共审结药品专利链接案件17件。全国首例药品专利链接诉讼案入选“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提名案件”和“2022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”。

  二是公平合理保护药品创新。加大对医药领域科研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,在“阿格列汀”“玛巴洛沙韦”等药品专利纠纷案中,С忠┢费蟹⑵笠档南喙厮咚现髡牛嗉夜谕庖┢笏屠唇跗旎蚋行恍拧T凇白笮孪踹颉币┢贩⒚髯ɡ裥薪徊姘钢校饰龆喔鲆揭┳ɡ鹊阄侍猓婪ū;じ呒壑狄揭┳ɡ6嗉┢纷ɡ讣涣瞎撤⒒嵋椋�UNCTAD)和南方中心“知识产权与公共卫生案例数据库”收录并发布。

  三是有效激励中医药传承创新。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12月出台了《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》,知识产权法庭通过一系列个案裁判,不断完善中医药领域专利司法保护规则。在涉“中药发药机”“揿针”“妇科中药栓剂”等案件中,准确把握中医药领域创新特点,有效保护中医药发明创造。

  四是坚决维护医药市场公平竞争。加强医药领域反垄断司法。在“沙格列汀”案中,对药品专利反向支付协议的反垄断司法审查作出初步指引,在“枸地氯雷他定”原料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中,妥善处理知识产权与反垄断的关系,有效兼顾保护激励创新与维护药品市场公平竞争。

  未来,人民法院将一如既往,既严格保护医药知识产权,切实加大保护力度,又依法规制医药领域的权利滥用和垄断行为,切实维护公平竞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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